| 说 明
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全国38个出口加工区之一,是辽宁省重要的出口加工基地。
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位于具有“ 北方浦东”之称的沈阳浑南新区内,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开发1.0平方公里。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通关最快捷的特殊封闭区域,具有“
境内关外”的功能。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引导下,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势将成为沈阳出口加工贸易的新基地、承接产业转移的新载体,对外开放的新窗口,也势将成为促进沈阳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牵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龙头。
为了方便各级领导和各界同仁掌握了解出口加工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现将国家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关于出口加工区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汇编成册,供参考。
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2003年12月
目 录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设出口加工区的复函
(国办函[2003]19号)1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
(国办函[2000]37号)3
三、国家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
出口加工区试复函》的通知
(暑税[2000]282号)5
四、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
的暂行办法》的批复 (国函[2000]38号)8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新、旧)9
六、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
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关于转发《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出口加工区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署税函[2002]299号)30
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外经贸管发第141号)35
八、海关总署关于认真做好新增设出口加工区规划建设和 验收工作的通知 (署加函[2003]151号)45
九、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隔离设施及海关有关
监管设施标准》的通知 (署税[2000]311号)52
十、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对出口加工区卡口设置专用
通道的要求》的通知 (署税[2000]680号)56
十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试点)报批及海关监
管隔离设施验收程序》的通知
(署税[2000]398号)60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第[2000]155号)64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
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第[2002]116号)68
十四、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检验
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检法[2001]63号)70
十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汇发[2000]116号)77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 第22号)93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45号)94 |